70.什么是公用企业?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哪些限制竞争行为?对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如何处罚?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斥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2)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或者配件;(3)对抵制上述各项行为的消费者拒绝、中断、拖延、削减提供必要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对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规定,省和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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