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发现他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采取两种方式,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或由人民法院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两个途径由当事人选择,但当事人不得既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同时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出具书面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请求应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并应说明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原则,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管辖机关,但当事人只能做出一项选择。所以,若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再受理就同一案件的处理请求;同样,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立案正在查处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其民事诉讼请求。

  对商标侵权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诉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将按照《民法通则》、《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救济。所以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特点来选择处理机关,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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